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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衛生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區、縣教育局,各區、縣衛生局以及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採取措施嚴格規範天津市幼兒及中小學生健康服務管理工作,因常見疾病防治需要而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羣體服藥時,強化做到“五個”必須。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羣體服藥。
這“五個”必須即: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制訂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願參加的原則;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
通知還要求各區、縣教育局應會同區、縣衛生局,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托幼機構及中小學校健康服務管理的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違規開展羣體性服藥的情況。市教委和市衛生局將適時組織抽查。此外,按照相關要求,托幼機構保健室不得提供口服藥。凡家長委託托幼機構喂藥的,家長應提供醫生處方,每天提供帶有原包裝的一次用量的藥品,登記藥名、服用劑量,並簽字確認。托幼機構做好帶藥、服藥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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