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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直屬醫院,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公安、部隊、企事業單位醫院,中央駐津醫院:
根據《天津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市醫改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決定,啟動我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現將降低藥品加成,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藥品加成
我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銷售藥品,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順加不超過7.5%差率作價銷售,實際加成金額最高不超過37.5元。中藥飲片仍按現行作價辦法執行。
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提高體現醫護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查費、手術費、護理費、治療費等,降低CT、核磁項目檢查費(見附件)。
(一)按照新版國家規范,將掛號費、診查費歸並,適當考慮藥事服務成本,設立西醫診察費、中醫辨證論治費項目。按照醫院級別和醫生技術職稱分檔制定門診診察費價格。
(二)調整手術費、麻醉費、搶救費價格。依據現行手術級別、麻醉類別,分別調整價格。特級、甲級手術可在此次價格調整的基礎上上浮50%。按照新版國家規范,將原大、中、小和急診搶救費統一歸並為危重病人搶救費,並相應調整價格。
(三)調整等級護理費價格,各專項護理費價格不做調整。
(四)調整綜合治療類中的注射、穿刺、換藥費等價格。其中,按照新版國家規范,將原按部位換藥費歸並為小、中、大、特大四項換藥費。
(五)調整中醫、耳鼻喉等專科檢查治療費價格。
(六)增加糖尿病門診診察費(門特加收)、急性缺血性卒中靜脈溶栓全過程治療等醫療服務項目,並相應制定價格。
(七)降低CT項目檢查價格,同步降低三維立體重建、雙螺旋連續掃描等項目價格。降低核磁檢查項目價格,不再區分國產、進口儀器,按照檢查設備場強制定價格。
以上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各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醫院的具體價格。
三、執行范圍
此次降低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方案,在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執行(除濱海新區、靜海、寧河、薊縣范圍內醫院)。部隊醫院、武警醫院、企事業單位醫院,本著自願原則,向市衛生計生委提出申請,可參照執行。
四、有關要求
(一)各級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強化組織協調,加強具體指導,把握和落實好醫藥價格政策,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按照公立醫院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密切關注社會各個方面的反應,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醫院要強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主動調整收入結構,降低運行成本。加強醫護人員培訓,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落實價格公示制度和『費用清單』制度。要科學使用藥品和高值耗材,抑制過度檢查檢驗,合理控制患者醫藥費用。
(三)建立動態監測制度,密切監測實施情況。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後,各醫院定期向價格和衛生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財務數據,以及運行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進一步完善價格等相關政策。
(四)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力度。針對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制定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常態和專項檢查方案,及時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市發展改革委
市衛生計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2016年6月6日(此件主動公開)